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印發(fā)《辦法》
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免費開放補助資金
本報訊 (記者王彬)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央對地方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管理規(guī)定,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發(fā)了《中央對地方公共圖書館 美術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補助地方美術館 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98號)進行了修訂,共6章、26條,涉及補助范圍、支出內容與分配方式,申報與審批,管理與使用,績效與監(jiān)督等。
《辦法》指出,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定額補助、分級管理、注重基本、加強績效”原則,明確了財政部門與文化和旅游部門的責任分工,規(guī)定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分擔比例。此外,根據通知,各省級財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來源:中國文化報2020年12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