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實施十周年系列報道之一
編者按
全國人大財經委、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在京召開旅游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推動旅游法深入實施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旅游法實施10年來,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依法興旅、依法治旅取得積極成效。本報今日起推出“旅游法實施十周年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10年來,旅游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全國已有200多部涉及旅游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
旅游法的立法宗旨和最大亮點是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游法在總則中設置旅游者權利的相關原則規定,并單獨設立旅游者專章。在民事責任方面,對旅游者的知情權、合同解除權、合同轉讓權以及賠償權等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最大限度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此外,旅游法還規定了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權益保障,處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介紹,以旅游法為基礎,三亞、長沙等地積極探索實施旅游消費投訴“先行賠付”機制。這一機制已成為調解旅游消費糾紛的重要途徑,有效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黃山、敦煌、臨汾等地在仲裁委員會內部成立專業的旅游仲裁院,將政府部門承擔的旅游投訴調解與仲裁機構承擔的仲裁工作相銜接,切實維護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多地法院還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快速解決旅游消費糾紛,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司法獲得感。
“10年來,針對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游’等突出問題,旅游主管部門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了旅游市場秩序。”在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閔令波看來,旅游法明確了旅行團在發生不可抗力以及旅游經營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時仍不能避免事件的處理原則,有利于遇事快速處理、降低損失,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旅游法對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起到了關鍵作用。在旅游過程中,旅游者不再僅僅是被動接受服務的角色,而是有了更多權利和保障。如對于景區門票價格、旅游行程安排、服務費等,旅游者可依法提出異議。”世界旅游聯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王昆欣認為,旅游法實施后,市場競爭秩序得到明顯改善,無序競爭和惡性價格戰得到有效遏制。旅游法還帶動了旅游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推動了旅游服務質量提升。
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旅游法實施10年來,各級旅游主管部門依法落實旅游市場監管責任,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提升旅游市場監管執法水平,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守法經營、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發展格局逐漸形成。
“10年來,旅游法在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方面取得了矚目成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執法指導監督處二級調研員黃恢月說,旅游法全方位規范了旅行社的經營行為,確保旅行社經營有章可循,旅游主管部門對旅行社市場監管有據可查。旅游法的突出特點之一就是明確了包價旅游合同的概念,明確了旅行社經營行為的監管重點,并對包價旅游合同的形式規范、簽訂規范和履行規范作出規定,從源頭上規范了旅行社、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
“旅游法有效促進了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南昌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科長魏芳說,旅游法實施前,法規、規章的約束對象主要是旅行社和導游。旅游法頒布后,擴大了約束對象范圍,涵蓋了所有旅游經營者,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有效規范了旅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10年來,以旅游法為基礎,旅游綜合協調和投訴執法機制、多部門旅游市場監管責任清單逐步完善,多地設立了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市場監管旅游分局等,對加強旅游執法力度、強化旅游安全監管、遏制旅游違法違規現象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員戰冬梅說,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等,為旅游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動旅游業健康發展
10年來,旅游業界積極推動旅游法落實落細,制定(修訂)配套法規制度、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施法見成效。
為推動旅游法實施,以旅游法為依據,國務院修訂了《旅行社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主管部門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修訂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規章。各地也紛紛出臺地方性法規,持續健全和完善旅游相關立法體系。
近年來,在線旅游行業已形成巨量的市場規模。從產業組織層面看,產生了多個強大的OTA平臺和數十萬個小微供應商集聚群;從社會服務職能上看,大型OTA平臺已經擁有一些旅游基礎服務設施的社會屬性;從技術變革上看,大型OTA平臺還承擔了技術研發和國際競爭的產業使命。“為進一步落實旅游法,文化和旅游部出臺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引導在線旅游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這標志著萬億規模的在線旅游行業進入了規范發展的新階段。”北京聯合大學在線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楊彥鋒說,建議進一步發揮在線旅游平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骨干作用。
伴隨著旅游業發展,旅游市場的規模和影響力不斷擴大,旅游法于2016年、2018年進行了兩次適應性修改,更好促進了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6年旅游法修改時,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等條款中有關領隊證的內容進行了調整,此后開展領隊業務的人員不需要持有領隊證。”閔令波說,取消領隊證審批制度受到業界廣泛認可。此外,該條款的修改也為此后《旅行社條例》的修訂提供了法律基礎。
“希望進一步加大宣傳、擴大影響,多渠道多方位普及旅游法,提高旅游者防詐反詐能力和理性維權意識;分層次開展培訓,增強旅游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旅游經營者的規范經營水平。”魏芳建議,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履行法定職責,推動完善旅游綜合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等;加強執法,依法查處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讓依法經營的旅游企業有更好的發展環境,讓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本報記者 徐 曉)
來源:中國旅游報2023年12月1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