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要突出“四個統一”
國家文化公園要保護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產,是彰顯中華民族文化精神和價值觀的重要文化載體,其保護、傳承意義極其重大
□吳麗云
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會近日在揚州召開。會議指出,建設國家文化公園對于建設文化強國、堅定文化自信,充分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持久影響力和革命文化的強大感召力具有重要意義。
2017年發布的《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首次提出依托長城、大運河等重大歷史文化遺產,規劃建設一批國家文化公園,形成中華文化重要標識。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由此,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以國家文化公園為載體,在全國范圍內保護、傳承彰顯國家精神的文化遺產,并通過展示、傳播和體驗,增強全民對中華文化、中華文明和中國精神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增強國民的精神力量,是新時期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國家文化公園要保護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產,是彰顯中華民族文化精神和價值觀的重要文化載體,其保護、傳承意義極其重大。筆者認為,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需要統籌謀劃,系統考量,其建設應突出“四個統一”。
一是堅持保護與發展的統一。將保護放在首位,把最具文化、民族、歷史、精神價值的遺產資源保護起來,世代傳承,讓子孫后代都可以永久參觀、體驗、感悟,使其成為全民族、全人類共同珍護的共有遺產,是國家文化公園的應有之義。要保護文化遺產及其周邊環境的完整性,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多樣性,讓文化遺產得以自然展現。在保護的同時,也需兼顧發展。在無損資源前提下,借助先進科技手段和創新教育設計,增強展示的多樣性、體驗的生動性、參與的趣味性,讓國家文化公園形象更加立體、多維、可親近。同時,國家文化公園及其周邊環境的美化、亮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完善、優化,也是國家文化公園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二是堅持規范與創新的統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是全球國家公園體系的全新探索。中國的文化遺產體系,既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等專有門類,又有國家風景名勝區、國家水利風景區、國家礦山公園等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兼有的國家級景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需要重新梳理已有文化遺產資源體系,對于隸屬于不同部委、不同名稱、具有重要價值、不同類別的歷史文化遺產統一規劃,改變因多頭管理和空間交叉重疊而帶來的保護和管理體系碎片化等問題,重構國家文化公園命名規則和內容體系。國家文化公園管理體制需要充分考慮已有發展格局以及未來中央和地方權責和職能劃分,可考慮構建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國家和省級國家文化公園體系。同時,也需對全國范圍內國家文化公園進行統一規劃,系統指引建設和發展。
三是堅持公益與市場的統一。國家文化公園要堅持全民共享,為全國乃至全世界人民提供平等的參觀、體驗機會。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要構建多層次的講解體系和教育內容,讓不同年齡段、不同歷史文化背景的參觀者能夠更深入、更系統、更全面地了解文化遺產。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應堅定“人民公園”的理念,國家文化公園為人民而建,服務于廣大人民的精神需求,提升人民的獲得感、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在堅持公益優先的前提下,也要考慮歷史文化遺產與遺產地社區及周邊居民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密不可分的關系,要在核心區域保護基礎之上,在系統規劃前提下,充分發揮國家文化公園服務社區的功能,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讓周邊社區居民可以在非核心區域從事旅游住宿、餐飲、商品銷售、旅行服務、演藝娛樂等相關業務。同時,對于國家文化公園所獨有的歷史和文化IP,可以特許經營、合作等多種方式,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和文化衍生品,增強國家文化公園的文化影響力和吸引力。
四是堅持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首批建設的長城、大運河、長征三個國家文化公園,均具有跨區域的線性文化遺產特征。線性文化遺產由多個節點組成,在空間、時間和地域上,各個節點所賦有的意義各有不同,多個節點共同構成了線性文化遺產的綜合價值。這一特征要求國家文化公園在建設中,更需要規劃先行,對每一個線性特征的國家文化公園,應該有總體風格定位,同時根據各個節點的歷史價值和時空特征,結合各個節點資源條件、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給出不同發展指引。在保持同一國家文化公園在主色調、主標識、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等相對統一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個節點的文化底色和特色,形成各地有個性色彩的展示內容、特色服務以及產品設計,實現共性和個性的統一。目前國家提出的三大國家文化公園,兩個跨越15個省,一個跨越8個省,各省的經濟基礎和資源保護基礎不同,在建設中需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對于資源破壞嚴重的節點,應優先啟動保護計劃,及時恢復、保護已有文化遺產;對于遺產資源保護基礎良好,所在地經濟基礎發展良好的節點,應積極開展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點探索,尋求各節點保護與發展的最優模式,以便在更多節點推廣。
來源:中國旅游報10月23日第3版